2024年天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政策条件
2024年天津卫生技术职称评审继续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公告》(津人专〔2000〕27号)与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有关政策实行,需特不要说明的如下:
从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切需要人才申报高级资格,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切需要人才职称评审方法〉的公告》(津人〔2005〕56号)有关需要实行,并于9月6日提交《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切需要人才职称评审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具体需要见附件3。
社会办医疗机构职员(不包含已办理退休手续职员)申报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资格,根据《市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职员晋升卫生技术系列职称有关问题的公告》(津卫人〔2024〕275号)有关规定实行。
依据《关于健全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公告》(津人〔2005〕57号)精神,凡转岗聘任现工作职位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员,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高中一年级级(正高、副高)资格及学历破格申报高级(正高、副高)资格的职员,需参加卫生技术实践能力相应专业考试,成绩达合格分数线。考试结果当年有效。
(四)根据《关于健全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公告》(津人〔2005〕57号)需要,转岗聘任现工作职位卫生技术职务的职员及外省市调入没有办理我市职称认定的职员,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高级(正高、副高)资格的,须提供所在单位聘任文件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赞同聘任的证明材料。
(五)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工作并获得科研、教学系列及卫生系列医、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的职员,获得卫生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根据《天津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规定实行X转系列(或专业)申报现职位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转入医、护专业的职员,应具备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
根据《关于〈天津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有关问题的说明》(津人专〔2000〕43号)中第3条项提供专家认同的病历(或居民病人完整健康档案)资料,需要是经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统一评估的病历(居民病人完整健康档案)资料。
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工作的医、护职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给予政策支持。有关政策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度天津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津卫人〔2009〕383号)和《关于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师执业注册与技术资格管理的公告》(津卫医〔2024〕116号)中的有关规定实行。
卫生专业技术和卫生事业管理高级资格申报、评审,关于外语和计算机的能力需要根据市卫生计生委职称办《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评审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有关需要的公告》和《关于调整卫生事业管理高级资格评审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有关需要的公告》有关需要实行。卫生专业技术和卫生事业管理中、高级职称聘任条件,外语和计算机能力需要由聘任单位依据实质需要自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