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历需要
(1)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的职员,需要拥有《评审标准》规定的医(药、护)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同、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与非本专业(包含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可以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后获得学历,除提供高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高学历获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
2.资历需要
(1)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或省级),应同时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定职表)。获得中、初级时间应符合有关文件规定。
(2)申报参加考核职员需要是本专业、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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